機車強制險
【兆豐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溫馨提醒

汽、機車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續保者,經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為汽車者,處新台幣3,000元~15,0000元之罰緩;為機車者,處新台幣1,500元~3,000元之罰緩。



機車強制險附加條款
【兆豐產物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限車主本人)】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加繳保險費,投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失能或受有體傷時,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給付保險金之責。前項所稱『被保險人』係指駕駛人,限為車主本人。

【兆豐產物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失能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經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之人。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該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 但經書面約定批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
【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多倍保障附加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多倍保障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照主保險契約條款及本附加條款雙方約定之保障倍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 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該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
【兆豐產物機車乘客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並以此為直接原因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機車之乘客遭受身體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