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傷害保險
【平安個人傷害保險】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死亡或重大燒燙傷時,給付保險金。

溫馨提醒

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死亡或失能保險金上限200萬元。

【平安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
      (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於約定限額內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平安個人傷害保險特定事故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因遭受所約定之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所致死亡或失能者,於約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保險金。 所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如下: 一、被保險人因搭乘或上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二、被保險人直接因所處場所遭遇火災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因遭遇雷擊或地震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因出入或乘坐電梯所致者。 被保險人同時蒙受二種以上特定事故導致身故或失能者,本公司僅就其中一種特定事故,依本附加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