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遊旅行平安保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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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重大燒燙傷,於醫院診療並經診斷符合條款所列燒燙傷程度之一者,依條款約定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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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選擇性條款)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於約定限額內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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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 陸空公共運輸工具乘客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選擇性條款) 以乘客身分(不含駕駛及其他執勤服務人員)搭乘陸空公共運輸工具而遭受交通意外事故而致死亡,依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陸空公共運輸工具乘客意外身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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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其給付額度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最高給付額度上限200萬元。 |
樂遊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旅行平安保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給付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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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重大燒燙傷,於醫院診療並經診斷符合條款所列燒燙傷程度之一者,依條款約定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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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選擇性條款)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於約定限額內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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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 陸空公共運輸工具乘客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選擇性條款) 以乘客身分(不含駕駛及其他執勤服務人員)搭乘陸空公共運輸工具而遭受交通意外事故而致死亡,依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陸空公共運輸工具乘客意外身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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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其給付額度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最高給付額度上限200萬元。 |
樂遊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給付項目 |
承保範圍 |
第三人責任保險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從事旅遊行程中,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行為所致之意外事故,致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約定負賠償責任。 |
旅行不便保險 |
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被保險人在中華民國境外因旅行文件遺失、遭竊盜、搶奪、強盜、焚毀或水漬等致毀損滅失或無法使用,對重置旅行文件所生之費用,本公司依約定負賠償責任。 |
2. 行李損失補償:於海外旅遊期間,因下列事故致其個人行李遭受毀損、滅失,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最高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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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李延誤補償:於海外旅遊期間,因搭乘飛機遭受行李延誤,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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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機延誤/取消慰問金:於保險期間內,因班機延誤或取消造成不便,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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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機改降補償金:保險期間內,搭乘之班機因受暴風、霜雪、雨霧或洪水等天氣因素或機件故障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中華民國境內機場) ,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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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額外住宿費用:海外旅遊期間,因下列事由發生致原定旅遊行程延誤須額外住宿之費用,依「每日額外住宿費用限額」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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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保險期間開始前24小時或海外旅遊期間內,因下列事故取消或縮短行程,致預先支付旅行費用無法請求一部分或全部返還之損失,本公司依約定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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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劫機慰問金:保險期間內遭遇劫機事故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劫機慰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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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物中毒慰問金:國外旅遊期間時因食物中毒事件,經合格醫師診斷為食物中毒並出具證明書,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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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現金竊盜損失慰問金:國外旅遊期間內,隨身攜帶或置存於旅館房間內之現金因遭遇竊盜、強盜與搶奪等事故而致損失,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一次) (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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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急難救助費用保險 |
於中華民國境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或發生突發疾病而致死亡,或其傷病經當地醫療機構以書面證明必須留置治療七日以上者,經當地合法立案之救援組織或國際救援組織安排,對被保險人或其親友所支出的下列費用,給付保險金。 1.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費用: 為看護被保險人或處理其後事,被保險人在國內之親友一人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所產生之必要食、宿、交通費用(包括護照及簽證費用),前述交通費用,以該交通工具經濟艙等級認定之。2.未成年子女返國費用: 因被保險人同行子女(未滿二十歲)於事故當地無人照料須自行返國,對於其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用,或安排隨行人員所須之費用,前述交通費用,以該交通工具經濟艙等級認定之,且若被保險人子女原所預定之交通工具票證仍可使用或可辦理退款者,須予以扣除。3.醫療轉送費用: 被保險人經當地合法立案之救援組織或國際救援組織專屬醫師及被保險人之當地醫療機構主治醫師診斷認為當地醫療設備不足以提供被保險人完整之醫療照顧,需進行醫療轉送時,因護送被保險人至最近能提供適當醫療照顧之醫療機構,或其指定之國內醫療機構,所安排空中、地面或水上運輸工具及隨行醫護人員和所需醫療設備等費用。4.遺體或骨灰運送費用: 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身故時,其遺體或骨灰運送回國內之住、居所或指定地點所生之費用。5.喪葬費用: 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身故時,於事故當地安排喪禮事宜之實際費用。 |
詳細內容請參考兆豐產物樂遊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條款
樂遊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 |
承保範圍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
於中華民國境外因突發疾病住院、門診、急診診療時,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突發疾病:於契約生效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診療之疾病。)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同一次門診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的2%。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同一次急診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的20%。 |